法律分析:依据我国刑法的规定,诈骗他人财物数额达到较大的,会构成诈骗罪,要追究刑事责任,追究刑事责任的同时,要对违法犯罪所得的财物进行追缴,对诈骗罪犯罪分子的诈骗财物进行追缴时,一般是会冻结其全部财产,冻结后发现与案件无关的,会解除冻结。
一、法院刑事案件暂扣款怎样处理
1、刑事案件在侦查阶段,侦查机关对嫌疑人涉案的款项进行暂扣、冻结后,如果查明与案件无关的,应当在三日以内解除查封、扣押、冻结,予以退还。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
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根据侦查犯罪的需要,可以依照规定查询、冻结犯罪嫌疑人的存款、汇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配合。
犯罪嫌疑人的存款、汇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已被冻结的,不得重复冻结。
第一百四十五条对查封、扣押的财物、文件、邮件、电报或者冻结的存款、汇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经查明确实与案件无关的,应当在三日以内解除查封、扣押、冻结,予以退还。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六十四条【犯罪物品的处理】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
二、合同诈骗数额巨大的标准是什么?
当事人因为合同签订履行被诈骗,到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是否一定受理、立案?会不会因为金额太小等原因公安机关拒绝受理呢?根据我国《刑法》规定,合同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虚构事实,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巨大或情节严重的行为。根据《刑法》第224条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对于数额较大的标准,依据现行的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的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在2万元以以上,应当立案追究。也就是说,合同诈骗犯罪,骗取他人财产数额达到2万以上的,即属于数额较大,应该立案追究刑事责任。
三、诈骗15万罪判多少年
诈骗15万罪的处罚如下:
1、诈骗15万属于诈骗公私财物数额巨大的情况,根据相关法律中的规定,此时一般是对犯罪分子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要是诈骗15万之后,还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话,则此时是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诈骗罪的构成要件有:
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所有权。诈骗罪侵犯的对象,仅限于国家、集体或个人的财物,而不是骗取其他非法利益;
2、客观要件。本罪往客观上表现为使用欺诈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欺诈行为的内容是,在具体状况下,便被害人产生错误认识,并作出行为人所希望的财产处分,因此,不管是虚构、隐瞒过去的事实,还是现在的事实与将来的事实,只要具有上述内容的,就是一种欺诈行为;
3、主体要件。本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凡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
4、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并且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
二、诈骗罪的认定标准有:
1、诈骗罪与借贷行为的界限。借款人由于某种原因,长期拖欠不还的,或者编造谎言或隐瞒真相而骗取款物,到期不能偿还的,只要没有非法占有的目的,也没有挥霍一空,不赖帐,不再弄虚作假骗人,确实打算偿还的,仍属借贷纠纷,不构成诈骗罪;
2、诈骗罪与代人购物拖欠货款行为的界限。对以代人购买紧缺商品的名义,取走货款,没买到东西,又擅自挪用货款,拖欠不还款的行为,应着重考察其真实目的、双方的关系、事情的起因、代办人的具体行为、拖欠的情节、后果等等,从而正确判断其是否有非法占有的意图。如能明确想代人购物,因故未能买到挪用仍拟归还的,不能以诈骗罪论处。如果以代购为名,行诈骗之实,骗取大量财物,大肆挥霍,根本无意归还,也无力归还的,应以诈骗罪论处;
3、诈骗罪与集资办企业因亏损躲债的界限。如果确实是集资经商办企业,但因经营不善,亏损负债,为躲债而外出,仍属财产债务纠纷。这同诈骗犯以集资办企业为名,捞到钱财就逃之夭夭,以实现其非法占有的目的,有本质区别。
综上所述,诈骗的数额不同、情节不一样,那么对犯罪分子的处罚是不同的。并且对于诈骗行为,国家也是规定的了相应的立案标准,实际也就是数额标准。通常诈骗的公私财产数额达到了3千元以上的,那么就可以认定构成诈骗罪。自然实际诈骗的数额越大,那么相应的对犯罪分子的处罚也就会越重。相关法律对诈骗罪的定罪标准是行为人符合法定刑事责任年龄,有刑事责任能力,故意采取欺诈手段骗取钱财,目的就是非法占有他人、国家和集体的财物,侵犯的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刑法根据诈骗金额和犯罪情节的严重性进行判刑处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一条在侦查活动中发现的可用以证明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的各种财物、文件,应当查封、扣押;与案件无关的财物、文件,不得查封、扣押。对查封、扣押的财物、文件,要妥善保管或者封存,不得使用、调换或者损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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