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一、准备所需证件和材料
1、当事人身份证、户口本
2、结婚证丢失证明
3、查档证明(原登记机关或档案局出具)
4、当事人近期二寸免冠合影照片三张
二、申请与受理
1、当事人填写《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声明书》
2、婚姻登记员监誓并签名。
三、审查
1、婚姻登记员审查证件、证明材料是否齐全、有效
2、询问相关情况
3、查证结婚登记记录是否属实
四、补发结婚证
1、经查证确认属实、符合补发条件的,予以补发;
2、不符合补发条件的,不予补发并当场向当事人说明理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六条 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条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第一千零四十八条 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第一千零五十条 登记结婚后,按照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
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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