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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人的债权怎么办

2020-08-06 来源:好走旅游网

法律分析:从债权人的角度来说,如果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且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到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也即债权人行使代位权以实现自己的债权。但是代位权行使的前提为:1、债权人的债权已经到期;2、债务人的债权没有人身专属性;3、债务人的行为影响到了债权人债权的实现。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三十五条 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 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相对人对债务人的抗辩,可以向债权人主张。

第五百三十六条 债权人的债权到期前,债务人的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存在诉 讼时效期间即将届满或者未及时申报破产债权等情形,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代 位向债务人的相对人请求其向债务人履行、向破产管理人申报或者作出其他必要的行为。

第五百三十七条 人民法院认定代位权成立的,由债务人的相对人向债权人履行义务,债 权人接受履行后,债权人与债务人、债务人与相对人之间相应的权利义务终止。债务人对相对人 的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被采取保全、执行措施,或者债务人破产的,依照相关法律的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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