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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理解因履行劳动合同而发生的争议?

2024-03-23 来源:好走旅游网

劳动合同解除和劳动争议处理的规定:用人单位只能在法律规定的情形下预告解除合同,劳动者则可自由选择预告解除合同;劳动争议应根据劳动合同具体约定确定是否属于履行合同引起的争议。

法律分析

若干问题的意见》(劳部发〔1995〕309号)规定,“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是指被人民检察院免予起诉的、被人民法院判处刑罚的、被人民法院依据刑法第三十二条免予刑事处分的,还包括被人民法院处判处拘役、3年以下有期徒刑缓刑的。劳动者一方在某些情况下,也可以立即解除合同,如在试用期内、单位强迫职工劳动的,以及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资等。就预告解除看,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均可提前30日通知对方解除。这里须注意的是,预告解除的情况下,法律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要求是不同的。用人单位只能在法律规定的若干情形下,预告解除合同,包括职工患病方面的原因、职工不能胜任工作以及变更合同时达不成协议等,还包括依法需要集体裁员的情况。在其他正常情况下,用人单位无权随意予以预告解除。而对于劳动者而言,劳动法赋予劳动者选择职业的自由,不管签订的合同是有固定期限的,还是无固定期限的,劳动者均可根据本人意愿,提前通知对方解除合同,即无条件的预告解除合同。用人单位应予以办理解除合同手续。如果涉及赔偿等问题(如支付培训费),则应先将相关事宜办理完毕,再办理解除合同手续。《关于如何确认和受理劳动争议的复函》(劳办力字〔1992〕28号)规定,如果劳动合同制职工被企业给予行政处分或经济处罚,并为此而引起争议,应根据企业与职工签订的劳动合同的具体内容来确定是否属于因履行劳动合同而发生的争议。如果劳动合同中有相应的约定,那么这类争议就应确认为因履行劳动合同而发生的争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结语

根据劳部发〔1995〕309号的规定,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包括免予起诉、判处刑罚、免予刑事处分、拘役和缓刑等。劳动者在某些情况下也可立即解除合同,如试用期内、强迫劳动和未支付工资。预告解除合同时,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要求不同。用人单位只能在法律规定的情形下预告解除,劳动者则可根据意愿无条件预告解除。劳动合同引发的争议应根据合同具体内容确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我们应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处理劳动争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二章 劳动合同的订立 第十条 【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九十五条 【不履行法定职责、违法行使职权的法律责任】劳动行政部门和其他有关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玩忽职守、不履行法定职责,或者违法行使职权,给劳动者或者用人单位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二章 劳动合同的订立 第二十六条 【劳动合同的无效】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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