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点不一样。根据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的规定,赌博罪包括两种行为:聚众赌博和以赌博为业。因此,判断行为人是构成开设赌场罪还是赌博罪,必须掌握开设赌场的行为与聚众赌博和以赌博为业的区别。
1、开设赌场与聚众赌博的区别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参考》第58集(2007年第5集)提出了如何区分聚众赌博与开设赌场的行为的具体标准:一是聚众赌博规模一般较小,而开设赌场规模一般较大,营业场所大,赌博工具齐全,赌博方式多样,有专门为赌场服务的人员;二是聚众赌博场所不固定,有时临时租赁,有时临时在酒店开房,而开设赌场的赌场一般有固定的营业场所和场所;第三,聚众赌博的时间一般具有临时性和短暂性的特点,而开设赌场的时间具有连续性和稳定性;第四,聚众赌博一般是隐秘的,开设赌场的赌场一般是半公开的;第五,聚众赌场的赌头往往利用其人际关系和人际资源来召集和组织每次具体的赌博活动,而开设赌场的经营者一般不亲自参与召集或组织人员参与赌博;第六,开设赌场的经营者本人员有时不参与赌博。
二、开设赌场罪与以赌博为业的区别所谓以赌博为业,是指嗜赌成性,一贯赌博,以赌博收入为其生活来源。以赌博为业的行为人对赌博场所没有控制能力,这与开设赌场罪有着根本的不同。第二,开设赌场罪的量刑结合《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网络赌博犯罪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条的规定,开设赌场罪的量刑标准具体如下:
(一)开设赌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情节严重,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抽头渔利累计达到3万元以上的;
(二)赌资累计达到30万元以上的;
(三)参赌人数累计达到120人以上的;
(四)建立赌博网站后,通过提供给他人组织赌博,违法所得累计达到3万元以上的;
(五)参与赌博网站的利润分成,违法所得累计达到3万元以上的;
(六)为赌博网站招募下属代理人,由下属代理人接受投注;
(七)招揽未成年人参与网络赌博的;
(八)其他情节严重的。
(三)实施《关于办理网络赌博犯罪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条第一款规定的三种行为,数量或者数额达到前款规定标准5倍以上的,属于情节严重,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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