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人继承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遗产或者继承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中国公民的遗产,动产适用被继承人住所地法律,不动产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与外国订有条约、协定的,按照条约、协定办理。
一、办理国外遗产继承的流程是什么样
办理国外遗产继承的流程如下:
1、申请身份证明,中国公民应当持身份证、户口簿、被继承人死亡通知书等材料到居住地市级以上公证处申请亲属证、继承证等身份证明;
2、办理出国手续或者代理人的委托书和出国手续。继承人亲自出国继承的,应当持公证身份证明和被继承人死亡通知书办理护照,也可以委托代理人办理继承事宜,也可以委托被继承国的亲友代为办理,但必须出具经公证的委托书,才能生效;
3、了解财产状况,区分动产和房地产,分别申请遗产继承,对于遗产中的房地产,继承人和代理人应当向房地产所在法院申请继承,遗产中的动产应当向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法院提出申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民事活动,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二、遗嘱继承纠纷的管辖权是怎么规定的
按照民诉法第33条规定,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主要遗产所在地,应当根据不同的情况确定,比如,主要是对存款的继承发生纠纷,存款地应为主要遗产地,存款在不同的地方的,数量最多的存款地为主要遗产所在地;如果是对家具、家用电器等动产继承发生纠纷,这些财产的相对集中的放置地为主要遗产地。当事人应当在对继承纠纷有管辖权的法院之间选择其中一个法院起诉。有时,主要遗产地不好确定,可以在被继承人死亡时的住所地法院起诉。根据民事诉讼法关于专属管辖的规定,如果继承纠纷涉及的是房屋等不动产,只能在不动产所在地法院提起继承的诉讼。
三、租房协议纠纷的管辖法院如何确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房屋租赁纠纷如何确定管辖问题的批复》(1986年1月7日)规定,凡在租赁关系存续期间发生的房屋修缮、租金、腾退等纠纷,一般应由房屋所在地法院管辖,个别由被告所在地法院管辖更符合“两便”原则的,也可由被告户籍地或居所地法院管辖。上述规定仍是确定房屋租赁纠纷的管辖权的有效意见。
1、房屋租赁纠纷一般应由房屋所在地法院管辖;
2、个别由被告所在地法院管辖更符合“两便”原则的,也可由被告户籍地或居所地法院管辖。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十八条
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第一项规定的不动产纠纷是指因不动产的权利确认、分割、相邻关系等引起的物权纠纷。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纠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政策性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按照不动产纠纷确定管辖。
不动产已登记的,以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所在地为不动产所在地;不动产未登记的,以不动产实际所在地为不动产所在地。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
下列案件,由本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专属管辖:
(一)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三)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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