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公司董事会决议无效的情形有:
1、股东会决议要求股东以个人财产偿还债务;
2、股东会伪造股东签名损害股东实体权利的决议;
3、股东会选举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兼任监事;
4、股东会决议直接选择董事会公司员工代表。
董事本人应当出席董事会会议;董事因故不能出席的,可以书面委托其他董事出席,委托书应当规定授权范围。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一十二条 董事会会议,应由董事本人出席;董事因故不能出席,可以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委托书中应载明授权范围。
董事会应当对会议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董事应当对董事会的决议承担责任。董事会的决议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股东大会决议,致使公司遭受严重损失的,参与决议的董事对公司负赔偿责任。但经证明在表决时曾表明异议并记载于会议记录的,该董事可以免除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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