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免于起诉也会有案底记录,相关规定如下:
1、免于起诉有案底记录。刑事处罚的记录可以在公安机关、检察院、法院查询到;
2、判处缓刑的,在司法局也可以查询到。人民检察院自行侦查终结的案件,经审查后,应当分别情况作出提起公诉、不起诉、撤销案件的决定。
案底留存的目的具体如下:
1、为了保存案件材料,以备上级核查和备案;
2、为了给案件当事人(包括被处理人和办案人)在对该案进行复核时有案可查;
3、为了确保将来被处理人再次出现违法甚至犯罪时,作为其曾经的经历,作为处理的参考依据。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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