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证明有哪些
犯罪嫌疑人拥有的巨额财产可以以多种状态存在,包括房产、家具、生活用品、学习用品及股票、债券、存款等动产和不动产。具体类别可以分为:
(1)实物。这是巨额财产的一般存在形态,包括动产和不动产、现金和有价证券,如房屋、汽车、银行存单等。
(2)债权及其他财产权利。犯罪嫌疑人拥有的财产有些是以特殊状态存在的,如债权、投资等。
(3)转移的财产。
《刑法》
第三百九十五条【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国家工作人员的财产、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差额巨大的,可以责令该国家工作人员说明来源,不能说明来源的,差额部分以非法所得论,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差额特别巨大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财产的差额部分予以追缴。
【隐瞒境外存款罪】国家工作人员在境外的存款,应当依照国家规定申报。数额较大、隐瞒不报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较轻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酌情给予行政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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