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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不下去了离婚孩子怎么办

2021-05-26 来源:好走旅游网

公民想离婚,但放不下子女的,可以选择携带抚养子女。离婚时,双方可以就子女抚养问题协商,协商无效的,可以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通过诉讼方式,请求人民法院将子女判决由本人携带抚养。

一、怀孕怎么离婚

一般在女方怀孕期间男方是不得提出离婚的,所以如果想离婚的需要通过协议离婚的方式或者由女方提出离婚诉讼,不过如果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诉讼请求的情况,男方也可以提起离婚诉讼。

如果是协议离婚的,需要双方都同意离婚,并且就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一系列问题协商一致的;

双方可以一起到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离婚登记,然后经过三十天的冷静期后再由双方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

如果是诉讼离婚的,可以到被告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起诉后如果法院经过审理认定夫妻感情破裂的就会判决离婚;反之如果法院认定双方感情尚未破裂的,则不会判决离婚。

二、起诉离婚立案后多久才会通知对方

起诉离婚立案后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

诉讼中调解的后果是:

1、双方达成和好的协议,由原告撤诉,将调解协议记录在卷;

2、双方达成离婚协议,审判人员按调解协议内容制作离婚调解书,调解书与判决书的法律效力相同,双方领取了离婚调解书,夫妻关系即告解除;

3、调解无效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准予或不准离婚的判决。

诉讼外调解的后果是:

1、调解和好的,双方继续维系婚姻关系;

2、达成离婚合意,并就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达成一致意见的,双方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3、调解无效,双方不能就离婚与否、子女抚养、财产分割达成共识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由人民法院依法判决。

诉前的调解并非必经程序,但离婚诉讼的审理,应当进行调解,对于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可以不制作调解书。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离婚案件,由法定代理人代理进行。诉讼离婚,指夫妻双方就是否离婚或者财产的分割、债务的分担、子女的抚养等问题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而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经审理后,通过调解或判决解除婚姻关系的一种离婚制度。调解不适用于婚姻关系、身份关系确认案件。但涉及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的,可以进行调解,调解达成协议的,另行制作调解书。

三、如何变更抚养权

夫妻离婚后的任何时间内,一方或双方的情况或抚养能力发生较大变化,均可提出变更子女抚养权的要求。变更子女抚养权一般先由双方协商确定,如协议不成,可通过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判决变更。

(一)协议变更

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应予准许。总之,在出现需要变更子女抚养权的情形时,父母首先是可以私下协商,通过交流达成一直意见,直接变更子女抚养权。可以通过办理变更抚养权协议公证来变更。办理该公证时,双方必须提交如下材料:

1、申请人双方的身份证、户口簿、离婚证、离婚协议;

2、小孩的户口簿、出生证;

3、草拟好的变更抚养权协议书。

(二)诉讼变更

离婚后,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应另行起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变更: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离婚后,孩子由谁抚育,应从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的角度考虑,在这个前提下,夫妻离婚时可以协商确定,协商不成,可由人民法院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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