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派遣职工到其他单位工作,是属于变更劳动内容的行为,企业需要与劳动者协商,如果职工不同意的,不能强制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企业如何避免变更劳动合同风险调研中很多用人单位存在因生产经营或其他原因强迫劳动者变更劳动合同的事宜,劳动者迫于生存的压力往往也会屈从,但这种强迫与劳动者变更劳动合同的行为,已经严重的违反了劳动法的规定,一旦申请仲裁或诉讼必将面临着败诉的风险,若给劳动带来损失还应当依法予以赔偿。用人单位在与劳动者变更劳动合同应当注意以下问题:
1、必须在劳动合同依法订立之后,在合同没有履行或者尚未履行完毕之前的有效时间内进行。
2、必须坚持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即劳动合同变更必须经用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当事人的同意。
3、必须合法,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4、变更劳动合同必须采用书面形式。母公司与子公司的联系与区别
1、子公司受母公司的实际控制母公司对子公司的重大事项拥有实际决定权,能够决定子公司董事会的组成,可以直接行使权力任命董事会董事。
2、母公司与子公司之间的关系基于股份的占有或控制协议而产生一般说来,拥有股份多的股东对公司事务具有更大的决定权。因此,一个公司如果拥有了另一个公司50%以上的股份,就能够对该公司实行实际控制。在实践中,大多数公司的股份较为分散,因此,只要拥有一定比例以上的股份就能取得控制地位。除控制股份之外,通过订立某些特殊契约或协议,也可以使某一个公司控制另一个公司。
3、母公司、子公司各为独立的法人子公司虽然处于受母公司实际控制的地位,在许多方面受到母公司的制约和管理,有的甚至实际上类似于母公司的分支机构,但在法律上,子公司属于独立的法人,以自己的名义从事经营活动,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子公司有自己的公司章程,有董事会等公司经营决策机构。子公司有自己的独立财产,其实际占有、使用的财产属于子公司,有自己的资产负债表。子公司和母公司各以自己全部财产为限承担各自的责任,互不连带。母公司作为子公司的最大股东,仅以其对子公司的出资额为限对子公司在经营活动中的债务承担责任。设立子公司必须严格按照设立公司的要求提出申请,依法取得营业执照、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营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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