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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法律对离婚财产协议书的具体要求是什么

2020-04-10 来源:好走旅游网

离婚财产协议书效力在我国法律上的规定: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都具有法律约束力,任何一方都不能随意变更或撤销,因此当事人因为履行上述财产分割协议发生纠纷时可以提起诉讼。

一、离婚协议房子归女方男方反悔该怎么办

离婚协议房子归女方男方反悔可以向法院起诉。

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规定或者当事人因离婚达成的财产分割协议,对男女双方都具有法律约束力。

当事人因履行财产分割协议发生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离婚后一年内,双方约定不履行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请求。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没有欺诈、胁迫行为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根据相关规定,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

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协议离婚有哪些实质条件

1、主体要件。

依法办理了结婚登记的合法配偶。即不包括非法同居的男女双方也不包括事实婚姻;

2、合意要件。

要求“双方自愿”即配偶双方就离婚问题达成一致的意思表示,并且这种意思表示必须真实、自愿。因受对方或他人的欺诈、胁迫或因重大误解所作出的离婚的意思表示无效;

3、其他要件。

必须具备“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的法定要件。“适当处理”是指协议离婚双方当事人就子女抚养和财产问题处理达成协议。其中,子女问题适当处理,包括未成年人子女由何方承担监护责任,子女的抚养费和教育费如何负担,子女的姓氏是否改变等。财产问题,包括共同财产合理的分割与处理,对共同债务的分担,对住房的分配,对生活困难方的经济帮助等内容。并且,以上条件也是离婚协议书所应当包含的内容。

二、办了离婚可以再次要孩子抚养权吗

离婚后一年内,可以向法院起诉,申请变更。前提是一方当事人在胁迫或者欺骗的前提下签订离婚协议。如果孩子的监护权发生变化或者抚养费增加,可以随时起诉。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规定或者当事人因离婚达成的财产分割协议,对男女双方都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因履行上述财产分割协议发生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三、只要签了离婚协议,到哪里都要遵守

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如果任何一方在一年内因履行协议发生争议而诉至法院的,人民法院受理,但经审理查明订立协议过程中不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法院应当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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