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首页正文

村里卖地的钱怎么处理?

2021-03-06 来源:好走旅游网

法律分析: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禁止侵占、挪用被征收土地单位的征地补偿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十条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经营、管理;已经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

第十一条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所有权。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用于非农业建设的,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建设用地使用权。 单位和个人依法使用的国有土地,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使用权;其中,中央国家机关使用的国有土地的具体登记发证机关,由国务院确定。 确认林地、草原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确认水面、滩涂的养殖使用权,分别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的有关规定办理。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