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
在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调解期间,任何一方当事人都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在诉讼提起之时,调解即终止。
经过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也要制作调解终结书,并送达各方当事人。
如果经过调解,并且当事人也已在调解书上签字,只是调解书生效后当事人不予履行,
在这种情况下,当事人都可以就损害赔偿事宜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一、交通事故双方私了后还能认定责任吗
交通事故双方私了后还能认定责任。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事故责任的认定不受当事人自行协商私了的影响,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第七十四条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二、交通事故交通调解签协议后还可以上诉吗
交通事故交通调解签协议后,事故的双方都可以要求上诉。上诉,是指当事人对人民法院所作的尚未发生法律效力的一审判决、裁定或评审决定,在法定期限内,依法声明不服,提请上一级人民法院重新审判的活动。由公安交管部门调解赔偿,不是解决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争议的必经程序,也不是诉讼的前置程序。调解协议不具有法律上的强制力,靠双方自觉履行,其中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各方当事人均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四条规定:“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同时,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七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百五十四条、第二百五十六条的规定,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法律文书包括: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支付令以及仲裁裁决书、公证债权文书。而其中的调解书是指由人民法院制作的生效调解书,而不包括公安交管部门的调解书。鉴于上述规定,若对方反悔起诉至人民法院,你可以将交通事故调解书作为证据提交给人民法院,由人民法院依法审理。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9条,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根据自愿和合法的原则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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