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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除公职后社保有什么办法

2020-11-14 来源:好走旅游网

法律分析: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为犯罪被追究刑事责任,被开除公职的,之前的视同缴费年限不再计算,实际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年限,可以和之后的缴费年限合并计算。

1、如果该事业单位属于缴纳企业养老保险的范畴,开除公职后,原单位为你办理减员手续,即停缴。等找到了新单位后,新单位会为你办理增员手续,即续交。在这期间如果有断档,但你不想断交的话,可以自行去当地社保机构缴纳,或委托存档的人才中心缴纳。

2、如果该事业单位属于不缴纳企业养老保险的范畴,且未开始养老金并轨工作,开除公职后,原单位为你办理视同缴纳养老保险的手续。新单位为你办理企业养老保险的缴纳手续,或你自行缴纳即可。开始缴纳后,在事业单位的这段时间会被记录为已缴纳养老保险。

3、如果该事业单位属于不缴纳企业养老保险的范畴,已开始养老金并轨,开除公职后,原单位为你自进入事业单位至并轨前的这段时间办理视同缴纳养老保险的手续,并轨后缴纳的行政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做减员手续。新单位会为你办理增员手续,将你的视同缴纳记录及行政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记录转到企业养老保险并续交。在这期间如果有断档,但你不想断交的话,可以自行去当地社保机构缴纳,或委托存档的人才中心缴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十一条 基本养老保险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

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由用人单位和个人缴费以及政府补贴等组成。

第十二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职工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人工资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个人账户。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分别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

第十三条 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职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前,视同缴费年限期间应当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由政府承担。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出现支付不足时,政府给予补贴。

第十四条 个人账户不得提前支取,记账利率不得低于银行定期存款利率,免征利息税。个人死亡的,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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