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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变更原来的户主

2021-06-15 来源:好走旅游网

法律分析: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变更户主:

1、原户主死亡的;

2、原户主被人民法院宣告失踪或者宣告死亡的;

3、原户主出国定居或者加入外国国籍的;

4、原户主户口迁出的;

5、房屋所有权或者使用权发生转移,现房屋所有权人或者使用人认为需要变更的;

6、户内成年人及房屋产权人协商一致申请变更的;

7、其他特殊原因应当变更户主的。

办理变更原户主需要材料如下:

1、居民户口簿;

2、新户主居民身份证;

3、户内成年人及房屋产权人协商一致的书面意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都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履行户口登记。

现役军人的户口登记,由军事机关按照管理现役军人的有关规定办理。

居留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外国人和无国籍的人的户口登记,除法令另有规定外,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 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

城市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以公安派出所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和不设公安派出所的镇,以乡、镇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镇人民委员会和公安派出所为户口登记机关。

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分散居住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

居住在军事机关和军人宿舍的非现役军人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

农业、渔业、盐业、林业、牧畜业、手工业等生产合作社的户口,由合作社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合作社以外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

第八条 公民死亡,城市在葬前,农村在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死亡登记,注销户口。公民如果在暂住地死亡,由暂住地户口登记机关通知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注销户口。

公民因意外事故致死或者死因不明,户主、发现人应当立即报告当地公安派出所或者乡、镇人民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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