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留置权
是指债权人按照合同约定占有债务人财产,在与该物有牵连关系的债权未受清偿前,有留置该财产,并就该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
二、税收留置权
是指负有纳税义务的纳税人如有欠缴税款就自动成为政府的债务人,税收留置权随之产生直至他偿清税债为止。政府通过国税署作为债权人对作为债务人的欠税人的财产实施税收留置权,以满足政府的税收权益。
三、行使留置权的法律要件是:
1、须债权人占有属于其债务人的特定物。
2、须债权发生与该物具有牵连关系。所谓有牵连关系,系指债权与物的返还请求系基于同一生活关系而发生。换句话说,债权人享有的债权,与其所负担的物之返还义务是同一项债的内容(如你享有的债权与负担的将建筑设备交付对方的义务都是基于同一加工承揽关系)。
3、须债权已届清偿期。留置权系因债务人不履行债务而发生,而债务人是否不履行债务,只有当债务履行期限届至才能认定。因此,债权未届清偿期的,则不发生留置权。事实上,民法典第七百八十三条对此已作了明文规定,定作人未向承揽人支付报酬,或者材料费等价款的,承揽人对完成的工作成果享有留置权,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留置权是债权人按照合同约定占有债务人的财产,在债务人逾期不履行债务时,有留置该财产并就该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
四、税收优先权
首先需要说明的是,中国现阶段还没有规定税收留置权,税收留置权只见规定于英美法系国家,是国家以担保权人的身份,对纳税义务人行使债的请求权的权利。
中国现在只有税收优先权的相关规定,税收优先权是指:税务机关征收税款,税收优先于无担保债权,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纳税人欠缴的税款发生在纳税人以其财产设定抵押、质押或者纳税人的财产被留置之前的,税收应当先于抵押权、质权、留置权执行。
纳税人欠缴税款,同时又被行政机关决定处以罚款、没收违法所得的,税收优先于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所谓留置权是指债权人按照合同约定占有债务人财产,在与该物有牵连关系的债权未受清偿前,有留置该财产,并就该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
负有纳税义务的纳税人如有欠缴税款就自动成为政府的债务人,税收留置权随之产生直至他偿清税债为止。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