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补偿费、安置费、青苗费应按照土地法规定补偿。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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