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死亡伤残费用,就是被保险车辆在发生交通事故的时候,对第三方造成了人员的死亡伤残所产生的费用,保险公司需要在责任限额内给予相应的赔偿。所包含的费用有丧葬费用、死亡补偿费用以及受害人亲属在办理丧葬过程中所需要支付的交通费用,还有残疾方面的赔偿金辅助器具费用以及护理费、交通费、康复费等。
2、医疗费用,是第三方受害人遭受损伤需要治疗所产生的费用,包括了医疗费、诊疗费,还有住院的伙食方面的补助费以及住院费等。另外,必要的后续治疗费用,营养费、整容费等也是需要赔偿的。
3、财产损失费,是被保险车辆在发生交通事故的时候,对受害人的财产所造成的损失,保险公司是需要进行财产损失相应的赔偿。
被保险人索赔时,应当向保险人提供下述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有关的有效证明和材料:
1、保险单正本、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保单复印件、驾驶证及行驶证正副本复印件、营运许可证或道路运输许可证复印件等;
2、事故证明:包括交通事故认定书、事故认定书、火灾责任认定书等相关事故管辖部门出具的或法律法规认可的事故证明;
3、事故调解书、判决书或仲裁书、损失清单、第三者财产损失修理发票或交通事故经济赔偿凭证、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赔款收据;
4、涉及第三者人身伤亡的,还应提供:医疗费发票及费用清单;住院病例及诊断证明;转院、出院证明;伤者及护理人员收入证明;伤者伤残鉴定书;伤、亡者被抚养人状况证明原件;残疾用具证明及票据;死者死亡证明、销户证明、尸检证明、火化证明;交通费、住宿费票据。
机动车辆保险为不定值保险,分为基本险和附加险,其中附加险不能独立保险。
基本险包括交强险;第三者责任险(三责险)和车辆损失险(车损险);附加险包括全车盗抢险(盗抢险)、车上责任险、 无过失责任险、车载货物掉落责任险、玻璃单独破碎险、车辆停驶损失险、自燃损失险、新增设备损失险、不计免赔特约险。我们通常所说的交强险(即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也属于广义的第三者责任险,交强险是强制性险种,机动车必须购买才能够上路行驶、年检、上户,且在发生第三者损失需要理赔时,必须先赔付交强险再赔付其它险种。
首先是交强险,这是必须的,其次新车上的有车辆盗抢险、车损险、不计免赔、车上人员安全责任险、划痕险、玻璃险、第三者责任险。 其它就没什么重要的了。在车险购买齐全后推荐可以选择一份驾驶员意外伤害保险进行补充,车险都是保车不保人的。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七条国家实行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设立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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