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犯罪中的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主犯不退赃,根据情节大小可从重或从严处罚;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从犯事后退赃的,可酌情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六条
【主犯】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
三人以上为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的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是犯罪集团。
对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
对于第三款规定以外的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
第二十七条
【从犯】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
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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