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首页正文

商标权的无效情形有哪些?

2022-05-17 来源:好走旅游网

商标权无效是指商标不具备注册条件但取得注册的,依法定程序使商标权归于消灭的制度。

在无效宣告制度之外,撤销注册也可使商标权归于消灭,但撤销注册的理由要么是注册商标未满足使用要求,要么是该商标丧失了其显著特征。撤销注册与无效注册的效力不同,撤销某一商标的注册,该注册仅从撤销决定作出之日起终止效力;注册无效的,无效决定的效力具有追溯力,为自始无效。

一、商标未经使用不产生侵权责任

商标未经使用产生侵权责任,因为虽然说还没有正式的来投入到使用当中,但是这个商标已经通过注册了,协商确定赔偿金或者是起诉都是注册但未使用商标侵权案件的处理方式,我国《商标法》第3条规定:“经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标为注册商标,包括商品商标、服务商标和集体商标、证明商标;商标注册人享有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即我国商标权的取得以注册为前提,只要经过注册取得专用权即受到法律的保护。

虽然有些商标在注册后没有实质的使用,甚至没有使用过,但根据我国商标法的规定,这些商标只要没有连续3年未使用且经过商标局法定程序的撤销,即是合法有效的。而且排除那些利用不正当手段的恶意抢注行为,我国商标法的先注册原则是允许抢先注册商标的,这从我国商标法的注册程序上可以看出,而对于那些使用了商标只是赋予了它注册申请时优先注册的权利。

我国《商标法》规定了商标权人享有商标专用权、禁止权、使用许可权、转让权、续展权等内容。我国商标法第38条规定“注册商标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在期满前六个月内申请续展注册”。第44条规定商标局对自行改变注册商标、连续三年停止使用等行为,可以责令限期改正或撤销其注册商标。《商标法实施条例》第4条规定被撤销的注册商标,由商标局予以公告,注册商标专用权自商标局的撤销决定做出之日起终止。这些法律规定了商标权人对拥有的注册商标的一些权利,这种权利是以注册商标本身为内容的,如对注册商标标识的改变,权利的续展,即使属于撤销的情形也应经过商标局的法定程序,否则仍拥有商标专用权的内容。

二、侵犯餐饮商标权如何处理

侵犯餐饮商标权应当根据侵权情况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宣告无效的注册商标,由商标局公告,注册商标专用权自始至终不存在。宣告注册商标无效的决定或者裁定,对宣告无效前人民法院作出的商标侵权案件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作出的商标侵权案件的处理决定,以及履行的商标转让或者使用许可合同,不具有追溯性。但是,因商标注册人恶意给他人造成的损失,应当予以赔偿。不返还商标侵权赔偿金、商标转让费、商标使用费,明显违反公平原则的,应当全部或者部分返还。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