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补偿安置农民权益保障措施有:
1.货币安置,是一种生活指向性安排,而非就业指向性安置;
2.社会保险,以土地换保障;
3.留地安置,在征地时为了使失地农民的生产、生活有长远稳定的保障;在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内安排一定面积的建设用地;支持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村民从事生产经营的安置方式。
征地补偿安置问题有哪些内容
相关法律规定,支付的征地补偿安置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的生活水平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
征地补偿安置有什么原则
征地补偿安置的基本原则是:
1、保障失地农民生活水平不下降原则
2、间接补偿原则
3、权利、义务相一致原则
4、平等原则
璧山县征地补偿安置办法
《璧山县征地补偿安置实施办法》是为加强征地管理,促进经济发展,稳定社会秩序,维护被征地单位和个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征地工作顺利进行,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制定的。
《璧山县征地补偿安置实施办法》第二条规定,凡在本县行政区域内征收集体所有土地的补偿、人员安置和住房安置,适用本实施办法。县人民政府负责对征地补偿、安置工作的领导,县级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征地补偿安置和被征地农转非人员的社会保障工作。
征地补偿安置费标准是什么
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离婚保障子女权益的条件有哪些
离婚时保护子女权益的注意事项如下:
1、离婚时,明确家庭财产的种类、性质和范围,父母分割财产的行为,不能侵犯未成年子女的财产权利。
2、离婚时,对夫妻共有财产的分割应保护未成年子女的合法权益。
3、抚养子女的父方或者母方必须严格履行对未成年子女的监护责任,保护管理归未成年人所有的财产,维护未成年子女的利益,防止任何人侵犯抚养子女一方非因未成年子女的利益不得对未成年子女所有的财产实施处分行为。
4、父母离婚时,不直接对未成年子女行使亲权的一方,应给付抚养教育费用。
5、离婚时确定的抚养费数额,在离婚后发生了变化,不能满足未成年子女抚养和教育的需要,或者有其他特殊需要以及父母双方的经济条件发生重大情事变更时,可以依法予以变更,包括增加、减少或者免除。
6、离婚时,父母亲一方确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应当用其财物折抵未成年子女的抚养费,以利于未成年子女的成长。 该内容由 杨国富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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