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首页正文

什么情况下才构成票据诈骗罪?

2020-01-15 来源:好走旅游网

构成票据诈骗罪的情况是:

1、明知是伪造、变造、作废的汇票、本票、支票而使用的;

2、冒用他人的汇票、本票、支票的;

3、签发空头支票或者与其预留印鉴不符的支票,骗取财物等。

一、空头支票的概念是怎样的对空头支票的处罚有什么

空头支票指不能兑现,即取不到钱的支票。

对空头支票的处罚:对于签发空头支票或者与其预留的签章不符的支票,不以骗取财物为目的的,出票人将被处以支票票面金额5%但不低于1000元的罚款,持票人还有权要求出票人赔偿支票票面金额2%的赔偿金;以骗取财物为目的的,出票人还将被追究刑事责任。

二、开具开空头支票如何处罚

开具空头支票的处罚如下:

1、签发空头支票或者签发与其预留的签章不符的支票,不以骗取财物为目的的,由中国人民银行处以票面金额百分之五,但不低于1000元的罚款;

2、空头支票罚款逾期不缴纳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中国人民银行可以要求银行停止其签发支票,并且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三、空头支票抵押借款属于诈骗?

空头支票抵押借款属于诈骗,其构成票据诈骗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构成票据诈骗罪:(一)明知是伪造、变造的汇票、本票、支票而使用的;(二)明知是作废的汇票、本票、支票而使用的;(三)冒用他人的汇票、本票、支票的;(四)签发空头支票或者与其预留印鉴不符的支票,骗取财物的;(五)汇票、本票的出票人签发无资金保证的汇票、本票或者在出票时作虚假记载,骗取财物的。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