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人提出补办档案申请。
2、调查核实党员身份。党员所在党委安排2名中共正式党员组成调查组,持组织介绍信到其入党时所在单位进行组织调查,与入党介绍人、支部书记及委员、党委有关负责同志谈话了解情况,并形成谈话记录。查找证明其入党的原始材料,主要包括接收预备(正式)党员的文件,入党时支部大会、党委会相关记录,早期转接组织关系的介绍信存根等。上述材料复印件均需加盖党组织印章,并由党组织负责人签字,如果党员入党时就在本支部的,由上级党委派员核实,核实材料由党委负责人签字盖章。
3、入党介绍人证明。入党介绍人要写明何时何地介绍其入党,由谁主持召开接收其为预备党员或通过预备党员转正的党员大会,是否形成决议。如2名入党介绍人均去世或无法查找,则应有2名以上熟悉当时情况的党员出具书面证明,入党介绍人证明材料需介绍人签字。
4、党组织证明。接收预备党员和批准预备党员转正的党支部出具证明,写明入党申请、确定入党积极分子、接收预备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的具体时间和党员大会决议情况。批准接收其为预备党员及预备党员转正的党委出具证明,写明批准的具体时间和党委会议决议情况。党组织证明材料均需加盖党组织印章,并由党组织负责人签字。
5、党员所在党委根据调查情况,形成《关于确认×××同志党员身份的报告》,并附相关证明材料,报县市委组织部审批。县市委组织部审核确认其党员身份后,出具确认党员身份的批复;县市委组织部经审核难以确认其党员身份的,出具不能确认党员身份的批复。
6、补填志愿书。党员所在党委组织党员本人补填由省委组织部统一制作、封面印有“补”字标识的《入党志愿书》。
7、党员所在党委将补填好的《入党志愿书》报县市委组织部审核。经审核确认后,由县市委组织部在《入党志愿书》第12(13)页的“备考(备注)”栏内,填写“经调查核实,×××同志系中共党员,同意补填《入党志愿书》,其入党时间为××××年××月××日。”落款并加盖印章。
8、党员所在乡镇党委将补填完整的《入党志愿书》,连同有关请示、批复及相关证明材料按党员档案管理权限送交存档。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 第六条:国家档案行政管理部门主管全国档案事业,对全国的档案事业实行统筹规划,组织协调,统一制度,监督和指导。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档案行政管理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档案事业,并对本行政区域内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的档案工作实行监督和指导。
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指定人员负责保管本机关的档案,并对所属单位的档案工作实行监督和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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