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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与实习的区别

2022-07-07 来源:好走旅游网

1、当事人的身份不同。处于试用期中的自然人一方只能是劳动者;而处于实习期间的自然人一方是在校学生。

2、权利义务关系不同。试用期的当事人双方存在着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对劳动者承担无过错责任,与劳动者共同履行缴纳社会保险费用的义务,向劳动者支付的工资报酬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而学生实习所在的单位对于实习学生,不承担无过错责任,不须执行最低工资标准。

3、主体间的关系依据不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包括在试用期的权利义务关系由劳动合同法及其相关规定进行规范,如劳动合同期限在3个月以内的,;不得约定试用期,劳动合同期限在3个月以上1年以内的,试用期不得超过1个月;劳动合同期限在1年以上3年以内的,试用期不得超过2个月;劳动合同期限在3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6个月。

4、当事人的目的不同。在试用期间,主要体现用人单位目的,即为了得到满足需要的人力资源;在实习期间,对于实习学生所在的单位来讲,学生的实习活动,和劳动者的生产经营活动有相同或相似之处,但在目的上有本质的不同,学生实习活动主要体现的是学校与学生的共同目的,为了提高实习学生的自身素质。

一、应届毕业生如何签订劳动合同

(一)关于试用期条款的设定与运用。

试用期履带法定可备条款,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在劳动合同中协商约定的相互了解、相互选择的期限。试用期满前,劳动者还不是用人单位的正式员工,试用期满间,双方可以随时解除合同。试用期的长短,原则上可由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确定,但《劳动法》规定不得超过6个月。由于试用期内的工资待遇,通常低于正式职工的工资报酬,因此根据有关规定,视签订合同期限的长短约定试用期。如合同期在6个月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15日;在6个月以上1年以下扔,试用期不得超过30日;在1年以上2年以下的,试用期不超过60日;在3年左右,试用期一般为3个月。试用期最长不超过6个月,并均包括在合同期内。

单位必须在试用期与实行试用期制度的职工签订合同,在试用期满后才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按《劳动法》追究责任;已经与用人单位有劳动关系在6个月以上而未签订合同的,在依法签订合同时,不得再约定试用期;双方建立劳动关系在6个月以下的,已建立劳动关系的时间应视为试用期。

(二)关于商业秘密条款的约定与运用。

对于保密意识较强的企业,应在劳动合同中加入此项条款,并附有泄密责任条款。企业人事一般工作的劳动者接触商业秘密机会很少,但人事技术、营销、中高层管理等工作的劳动者接触商业秘密的机率高,尤其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应该重视保密条款。根据有关规定,企业与职工可以在合同中约定合同终止前或该职工提出解除劳动的一定时间内(不超过6个月),调整其工作岗位,变更劳动合同中的相关内容;企业也可以规定掌握商业秘密的职工在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的一定期限内(不超过3年),不得到生产同类产品或经营同类业务且有竞争关系的企业任职,也不得自己生产与原单位有竞争关系的同类产品或经营同类业务,但企业应给予该职工一定数额的经济补偿。

(三)关于签订劳动合同期限的问题。

在签订或续签劳动合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如果劳动者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1、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以上的劳动者;

2、工作时间较长,距法定退休年龄10年以内的老职工;

3、患有职业病或因工负伤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为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劳动者;

4、经有关部门认定的残疾职工;

5、初次进单位的征地农民中女性年龄满30周岁,男性年满35周岁以上的;

6、复员退伍军人、军队转业干部初次分配工作的。所有用人单位新招收录用人员必须在1个月内依法订立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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