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协议离婚有效。离婚协议书是男女双方经过协商达成的关于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债务承担的一致意见,只要是双方真实的意思表示,不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经男女双方签字认可后对双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
一、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的工作人员在接受当事人离婚申请时,应当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工作人员应查明:
1、男女双方已经办理结婚登记;
2、该结婚登记在中国内地办理;
3、双方目前仍然维持婚姻关系;
4、双方自愿离婚;
5、双方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6、已对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及债务处理等问题达成一致意见。
二、离婚可以分割的财产如下:
1、工资、奖金和其他劳务报酬;
2、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
4、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除外;
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综上所述,协议离婚是有效的。通常情况下,只要夫妻间的协议离婚是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那么协议离婚就是有法律效力的。夫妻双方需要到其中一方户口所在地的民政局提交协议离婚申请。通过工作人员的审核后,双方在三十天的离婚冷静期后就可以领取离婚证。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协议离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离婚冷静期】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离婚登记】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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