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信誉罪是指捏造并散布虚假信息,给他人的商业信誉和商品声誉造成重大损失或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如果被判定犯有此罪,自然人将面临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可能处罚金;单位将被罚款,并追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此罪侵犯的对象是从事商业活动的个人和单位,涉及商业信誉和商品声誉。商业信誉指从事商业活动的诚信和名誉,商品声誉指商品的良好声誉和称誉。
法律分析
一、损害商业信誉罪处罚
1、自然人犯本罪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单位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上述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2、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一条
【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捏造并散布虚伪事实,损害他人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给他人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二、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是什么
本罪侵犯的对象是他人的商业信誉和商品声誉。他人既包括单位,又包括个人,必须具有特定性。这样,构成本罪的捏造并散布虚伪的事实必指向于他人。指向于他人,可以指名道姓,也可以不呼其名,但根据其虚构的内容、散布的方式,完全能让公众知道其指向于何人。如果其内容泛泛而指,根据其内容及散布方式无法推测针对的是谁,自然不能构成本罪。由于本罪所侵害的是商业信誉、商品声誉,因此,他人必须是从事商业活动的人,如生产者、销售者、提供诸如饮食、旅店、旅游等各种服务的人等。所谓商业信誉,是指从事商业活动的诚实信用和名誉,包括其信用、资产、经营能力、经营作风等内容。所谓商品声誉,则是指其商品的良好声望及称誉,包括商品的性能、结构、外观、效用、质量、价格等方面。其与财产权利相联系,与从事商业经营者的人身不可分离,在其长期经营过程中逐渐形成,是社会对其生产、经营、商品、服务等方而的质量、信用、声誉的客观认识与评价。
结语
通过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一条的解读,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是指捏造并散布虚伪事实,给他人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对于自然人犯罪,可处以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对于单位犯罪,可判处罚金,并对单位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追究刑事责任。商业信誉指从事商业活动的诚实信用和名誉,商品声誉指商品的良好声望及称誉。这两者与财产权利相联系,是从事商业经营者的重要财产,社会对其的客观认识与评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2022修正): 第八章 附 则 第六十八条 经营者依照有关知识产权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行使知识产权的行为,不适用本法;但是,经营者滥用知识产权,排除、限制竞争的行为,适用本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2019修正):第二章 不正当竞争行为 第六条 经营者不得实施下列混淆行为,引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或者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
(一)擅自使用与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商品名称、包装、装潢等相同或者近似的标识;
(二)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响的企业名称(包括简称、字号等)、社会组织名称(包括简称等)、姓名(包括笔名、艺名、译名等);
(三)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域名主体部分、网站名称、网页等;
(四)其他足以引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或者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的混淆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2022修正): 第二章 垄断协议 第十七条 禁止具有竞争关系的经营者达成下列垄断协议:
(一)固定或者变更商品价格;
(二)限制商品的生产数量或者销售数量;
(三)分割销售市场或者原材料采购市场;
(四)限制购买新技术、新设备或者限制开发新技术、新产品;
(五)联合抵制交易;
(六)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认定的其他垄断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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