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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情况下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离婚登记

2020-02-29 来源:好走旅游网

法律分析:

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离婚登记的情况主要为:

1、双方当事人不具有法律所保护的婚姻关系;

2、双方当事人未就离婚协议达成一致;

3、当事人不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4、双方在国外登记的等。

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第十二条

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

(一) 未达成离婚协议的;

(二) 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

(三) 其结婚登记不是在中国内地办理的。

《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第十三条

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对离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对当事人确属自愿离婚,并已对子女抚养、财产、债务等问题达成一致处理意见的,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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