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会,和挂失冻结效果一样
法律依据:
《上海市社会保障卡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第二十一条 市信息服务中心在接到电话预挂失后1小时内、书面挂失信息后4小时内冻结卡的使用。
电话预挂失有效期届满后,遗失人仍未办理书面挂失手续的,市信息服务中心应当解除冻结,恢复原预挂失卡的使用。
冻结以前或者电话预挂失有效期届满后解除冻结所造成的个人损失和社会保障基金损失由遗失人承担。
持卡人户籍迁出本市的,市信息服务中心应当冻结其卡的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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