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十至三十五条 个人合伙是指两个以上公民按照协议,各自提供资金、实物、技术等,合伙经营、共同劳动,由合伙人按照厨子比例或协议约定,以各自的财产对合伙的债务承担清偿责任。
法人合伙是指企业之间、企业与事业单位之间联营,共同出资,共同经营的联合体。
第五十二条,法人合伙必须是由法人组成的联合体,该联合体不具备法人条件的,由各方按照出资比例或协议的约定,以各自所有或管理的财产承担民事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十至三十五条 个人合伙是指两个以上公民按照协议,各自提供资金、实物、技术等,合伙经营、共同劳动,由合伙人按照厨子比例或协议约定,以各自的财产对合伙的债务承担清偿责任。
法人合伙是指企业之间、企业与事业单位之间联营,共同出资,共同经营的联合体。
第五十二条,法人合伙必须是由法人组成的联合体,该联合体不具备法人条件的,由各方按照出资比例或协议的约定,以各自所有或管理的财产承担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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