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来说,被判刑的人可以适用于适当的减刑。非法集资罪属于经济犯罪,可以适用于减刑。适用于减刑的对象是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和无期徒刑的罪犯。在刑罚执行过程中,认真遵守监管规定,接受教育改造,有悔改或者立功表现,只要符合条件就可以减刑。刑事诉讼法第七十八条: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罪犯,认真遵守监督规定,接受教育改革,有悔改或者立功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1)防止重大犯罪活动;
(2)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核实;
(3)发明创造或重大技术创新;
(4)在日常生产和生活中牺牲自己救人;
(5)在抗自然灾害或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的表现;
(6)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犯罪活动的司法解释。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 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下列期限:
(一)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
(二)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三年;
(三)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限制减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五年,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年。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