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租客没有按照合同约定时间退租;2.承租人没有定期上交租金;3.承租人损坏属于房东所有物品,租赁合同期满承租人未履行责任的,出租人有权扣押租金,扣押数额应当等于维修物品数额。
一、出租房屋要注意什么
出租房屋要注意的问题。出租房屋要要注意的问题,指的是房东应当注意的问题。具体如下:1、承租人是否属于成年人;2、承租人租赁房屋的用途;3、承租人是否具有支付租金的能力;4、注意与承租人之间,就房屋内物品的损坏及维修情况,进行协商约定;5、注意房屋租赁的期限,以及租金支付的方式;6、出租房屋要注意的其他问题。
二、租客把房子搞坏了该怎么办
因承租人使用不当或者其他原因造成租赁物损坏的,由承租人负责损坏赔偿。房屋租赁是由房屋的所有者或经营者将其所有或经营的房屋交给房屋的消费者使用,房屋消费者通过定期交付一定数额的租金,取得房屋的占有和使用权利的行为。房屋租赁是指出租人(一般为房屋所有权人)将房屋出租给承租人使用,由承租人向出租人支付租金的行为。
三、租赁合同当事人有什么义务履行?
出租人的义务:
1.交付出租物;
2.在租赁期间保持租赁物符合约定用途;
3.瑕疵担保。
承租人的义务:1.支付租金;2.按照约定的方法使用租赁物;3.妥善保管租赁物;4.不得擅自改善和增设他物。
承租人的主要义务是:
(1)按规定或约定向出租人交付租金。
(2)按约定正当使用租赁房屋。
(3)租赁合同终止时将租赁房屋返还给出租人。逾期不返还的,出租人除有权要求承租人交付延期租金外,还有权要求承租人给付违约金。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零九条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方法使用租赁物。对租赁物的使用方法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应当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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