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九百四十二条【物业服务人的一般义务】物业服务人应当按照约定和物业的使用性质,妥善维修、养护、清洁、绿化和经营管理物业服务区域内的业主共有部分,维护物业服务区域内的基本秩序,采取合理措施保护业主的人身、财产安全。
对物业服务区域内违反有关治安、环保、消防等法律法规的行为,物业服务人应当及时采取合理措施制止、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并协助处理。
第九百四十三条【物业服务人信息公开义务】物业服务人应当定期将服务的事项、负责人员、质量要求、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履行情况,以及维修资金使用情况、业主共有部分的经营与收益情况等以合理方式向业主公开并向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报告。
近些年来,商品房物业纠纷比较频发,甚至业主跟物业公司之间的矛盾已经日益激化,比如因为停车位引发的矛盾,因为物业服务引发的矛盾等,双方在发生物业纠纷后,应该参照物业服务合同处理。
一、物业公司有义务处理邻里纠纷吗
物业公司没有义务处理邻里纠纷。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九百四十二条【物业服务人的一般义务】物业服务人应当按照约定和物业的使用性质,妥善维修、养护、清洁、绿化和经营管理物业服务区域内的业主共有部分,维护物业服务区域内的基本秩序,采取合理措施保护业主的人身、财产安全。
对物业服务区域内违反有关治安、环保、消防等法律法规的行为,物业服务人应当及时采取合理措施制止、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并协助处理。
第九百四十三条【物业服务人信息公开义务】物业服务人应当定期将服务的事项、负责人员、质量要求、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履行情况,以及维修资金使用情况、业主共有部分的经营与收益情况等以合理方式向业主公开并向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报告。
二、对物业公司如何考核
(一)选聘物业公司应引进竞争机制,以公开招标方法为主,以议标方法为辅选聘物业公司是业主的权利,业主委员会(首次进行选聘为房地产开发企业)将代表业主行使这一权利。在物业管理市场上,应建立供需双方双向选择机制,即业主委员会可自主选择物业公司;物业公司也可以自主决定接受或不接受业主委员会的选聘。一般情况下,一个相对独立的完整的物业区域应选择一家物业公司进行统一管理。
(二)具有良好信誉和丰富的物业管理经验是选择物业公司最重要的标准。选择时,要了解物业公司的背景,过去的业绩及目前的经营服务状况
1、人员素质。物业管理工作的管理者和操作者的素质是极其重要的。人员素质较好,并不意味着物业管理人员必须有很高的学历,而是要熟悉业务。当然,对于不同岗位的人要求也不尽相同。在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物业公司资质时,只强调专业人员的数量,不考虑如何配置的问题。一个物业公司,有几个主要的环节应该有专业技术人员把关。如建筑工程结构类工程技术人员,机电类工程技术人员,财务会计,管理专业人员等。
2、社会信誉。社会信誉是选择物业公司时要考察的主要因素,这是市场经济条件下选择合作伙伴的前提条件。社会信誉的好坏主要从以下几方面体现:无投诉记录;所管住宅小区被评为全国优秀管理小区;所管出租的商贸楼宇的租金和出租率同时高于同类楼宇同期水平;接受某物业后一直未被解聘。
3、收费合理。物业管理服务的收费一定要合法合理。国家对于物业管理收费有一定的标准,物价管理部门也要进行控制。在政策允许的范围内,各企业的报价也会有差别,应选择收费合理的企业。
4、管理质量。应对物业公司正在管理的物业进行考察,看一看各项服务达到的标准和管理上所采取的措施。
(三)业主委员会监管物业公司的方法
1、财政监管。业主委员会必须对物业公司用于本物业的财政收支进行监督,要求物业公司定期公布收支情况,并对不合理支出提出意见。
2、制度管理。对物业公司日常制度化的工作进行监管。例如:保安24小时值班巡逻制度、机电设备的维修保养制度、车辆保管制度等,检查各项制度是否落实,有无漏洞,发现问题有无立即整改。
3、工作例会。业主委员会应每月与物业公司开会,反映居民意见,做好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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