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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效婚姻的种类有哪些

2021-02-24 来源:好走旅游网

无效婚姻是因欠缺婚姻的成立条件,不具有法律效力的婚姻。

无效婚姻的种类如下:

(一)重婚;

重婚,即有配偶者又与他人登记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仍与之登记结婚的违法行为。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民法典》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主要包括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直系血亲,主要包括父母子女间,祖父母、外祖父母与孙子女、外孙子女之间。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主要包括同源于父母的兄弟姊妹和不同辈的叔、伯、姑、舅、姨与侄(女)、甥(女)。

(三)未到法定婚龄。

男未满22周岁,女未满20周岁的,不得结婚,即使结婚,其婚姻关系无效。

一、男女直系血亲不可以结婚,还有吗

直系血亲的男女不可以结婚。法律规定,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包括有同源于父母的兄弟姊妹(含同父异母、同母异父的兄弟姊妹)、不同辈的叔、伯、姑、舅、姨与侄(女)、甥(女)。

二、近亲结婚怎么算有没有效

我国法律明确规定禁止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结婚,若该血缘关系内结婚的则为无效婚姻。

这里所称的直系血亲,包括父母子女之间,祖父母、外祖父母与孙子女、外孙子女之间。

所谓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包括:同源于父母的兄弟姐妹之间(含同父异母、同母异父兄妹);同源于祖父母的堂兄弟姐妹之间;同源于外祖父母的姨表或舅表兄弟姐妹之间;以及不同辈的叔、伯、舅、姨与侄(或侄女)、甥(或甥女)之间。

以上人员之间禁止通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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