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一般不需要签补充协议的。工程结算审计额超过中标价是正常的事,超过的原因设计变更、施工现场签证款、工程结算制度的调整。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四十三条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
第五百四十四条 当事人对合同变更的内容约定不明确的,推定为未变更。
第五百四十六条 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是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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