诈骗财产3000元以上或者发送诈骗信息5000条以上、拨打诈骗电话500人以上、诈骗手段恶劣、危害严重的,涉嫌诈骗,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公私财产,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诈骗公私财产价值3000元至1万元、3万元至10万元、5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可以结合本地区的经济社会发展,在前款规定的金额范围内,共同研究确定本地区实施的具体金额标准,并报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备案。第五条诈骗未遂,以巨额财产为诈骗目标,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应当定罪处罚。利用发送短信、拨打电话、互联网等电信技术对不特定多数人进行诈骗,诈骗金额难以核实。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其他严重情节,以诈骗罪(未遂)定罪处罚:
(一)发送诈骗信息5000条以上的
(二)拨打诈骗电话500人以上的
(三)诈骗手段恶劣、危害严重的。实施前款规定的行为,数量达到前款第
(一)、
(二)项规定标准十倍以上的,或者诈骗手段特别恶劣、危害特别严重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其他特别严重情节,以诈骗罪(未遂)定罪处罚。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刑法》第266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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