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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冷暴力可以判离婚吗

2020-03-03 来源:好走旅游网

家庭冷暴力可以作为离婚的理由.不尽义务,家庭观念淡薄也会导致夫妻感情破裂。如果双方之间的感情确实已经破裂的话可以先协议离婚如果协议不成的话起诉离婚也是可以的。家庭冷暴力与一般的家庭暴力行为不同,一般的家庭暴力行为往往是身体暴力,给受害者的身体造成的伤害后果显而易见。但是家庭冷暴力具有反复性、隐藏性的特点,而且更多的是对受害者的精神上加以折磨,并没有身体上的可见伤痕,也不能作伤情鉴定。而法院在审理离婚诉讼的案件时,一般会以“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作为判决离婚的标准,如果受害者以遭遇“家庭冷暴力”为由向法院起诉离婚,称对方对自己感情冷漠、没有夫妻生活,会由于难以举证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男方又不同意离婚而难以得到法院的支持。因此如果双方能够就离婚的相关事项达成一致意见的话,最好能够选择协议离婚的方式,和平分手。但在现实生活中,存在家庭冷暴力的家庭,夫妻之间往往会在离婚的问题上产生很大的争议而无法协议离婚,所以遭遇家庭冷暴力的一方只能通过诉讼的方式向法院起诉离婚。但是如果受害者选择诉讼的方式离婚,就要注意收集家庭冷暴力的证据。家庭冷暴力也是属于家庭暴力的一种,而家庭暴力是法院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法定情形之一。只要受害者提供了能够证明家庭冷暴力确实存在,并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有力证据,法院是会根据这些证据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并判决准予离婚的。此外,受害一方还可以以受到家庭暴力为由,向法院请求离婚损害赔偿,但也仍需提供相关证据证明。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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