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同居,是指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群众也认为当事人系夫妻关系的一种同居行为。非法同居具有以下两个个特征:(1)非法同居主体必须是未办理结婚登记的男女;(2)非法同居是一种持续、稳定的以夫妻名义的同居行为。根据我国法律规定,非法同居分为以下三种情形:(1)男女双方均无配偶者之间的非法同居;(2)有配偶者与无配偶者之间的非法同居;(3)男女双方均有配偶者的非法同居。非法同居,顾名思义,是一种非法行为,其同居关系不受法律保护。
一、婚内非法同居怎么处罚
非法同居一般是不会被处罚的。
当然要看同居的双方的具体情况的,如果一方是已婚并且处于婚姻存续期间而以夫妻名义进行公开同居的话,是要承担法律责任的,即重婚罪。这样的罪名是属于不告不受理的,也就是说需要由原告的起诉法院才会受理。
不存在以上情况的话,目前在国内是不会受到法律的制裁的。
非法同居与合法婚姻关系相对而言,简单说就是在没有办理正式结婚登记手续前的男女共同居住生活。
在生活中,尤其是在广大的农村地区,男女双方在没有办理结婚登记的情况下仅仅凭借双方父母的主持下所操办的结婚典礼就开始共同生活的现象还是比较多的,在城市地区则表现为以恋爱掩盖下的同居生活的形式,当然也包括一些已婚男女与配偶外的异性共同生活居住的现象。总之不管是哪一种形式,都是非法同居。
有些人对非法同居理解为非常可怕的犯罪行为,这种理解是错误的,也许是受到非法两个字的影响吧。事实上非法同居只是个民事问题,而上升不到刑事问题的程度。也正是因为有这样错误的理解,才出现了有些非法同居的一方往往拿刑事责任来要挟对方,或者向对方索要巨额财产。为了维护自身的合法利益,只要做到了有证而居,或者及时地后补结婚证,一切都没有问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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