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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清算的种类有哪几种情况

2022-11-08 来源:好走旅游网

清算,是为了终结现存的法律关系、处理其剩余财产、使之归于消灭而进行的一个程序,包括计算、核实等。公司清算的种类有:

1.普通清算。指公司依法自行组成的清算组,按法定程序进行的清算。

2.特别清算。是指公司在普通清算过程中,出现了显著的障碍或发现其债务有超过其实有资产的可能时,依法由法院和债权人进行直接干预和监督的清算。

3.任意清算。是指按照企业章程、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决议而进行的清算。任意清算只适合于无限公司等人合公司,因为人合公司股东之间存在着某种相互信赖的关系,股东对债权人员负无限连带责任。

一、企业可以自行破产清算吗

企业可以自行破产清算。

《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清算组的成立与组成】公司因本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而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该申请,并及时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

第一百八十四条【清算组的职权】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行使下列职权:

(一)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二)通知、公告债权人;

(三)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

(四)清缴所欠税款以及清算过程中产生的税款;

(五)清理债权、债务;

(六)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七)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

二、公司吊销后清算流程

根据《公司法》有关清算的规定,清算要经过下列程序:

(一)成立清算组。公司解散后,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15日内成立清算组。如清算组逾期不成立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法院根据解散公司的具体情况可以指定公司的股东、董事、监事等当事人和利害关系人或其他代表组成清算组,也可选派其工作人员或有关专业人员(如执业审计师)作为清算组成员。

(二)通知债权人。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三)履行清算职责。清算组应当依法严格履行清算职责,清理公司财产,处理与公司清算有关的未结业务,清缴税款,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代表公司参加民事诉讼等工作。

(四)清算方案报确认。清算组制定出清算方案后,应当报股东会、大会或人民法院确认,有主管机关的还要报主管机关确认。

(五)实施清算方案。清算方案报确认批准后,按方案实施。

(六)注销登记。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大会或人民法院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部门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司登记部门予以核准后公告。

这六项法律程序全部终结后,解散程序才告结束,公司法人主体资格才归于消灭。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一百九十条

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的,依照有关企业破产的法律实施破产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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