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随着经济的发展,或者规划的调整,都有可能纳入征收拆迁的范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六条 征收下列土地的,由国务院批准:
(一)永久基本农田(二)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三十五公顷的(三)其他土地超过七十公顷的。
征收前款规定以外的土地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第四十八条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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