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伤残的鉴定标准:例如劳动者具有两个以上横突骨折等情形的,可鉴定为工伤九级;如果具有身体各部位骨折愈合后无功能障碍等情形的,可鉴定为工伤十级。同一器官或系统多处损伤的,应先对单项伤残程度进行鉴定。如果几项伤残等级不同,以重者定级;如果两项及以上等级相同,最多晋升一级。
一、骨折十级伤残鉴定标准
骨折十级伤残鉴定标准(1)手指除拇指外,任何一指远侧指间关节离断或功能丧失;(2)除拇指外,余3~4指末节缺失;(3)身体各部位骨折愈合后无功能障碍;(4)有骨折;(5)关节功能丧失;(6)末节离断。
二、劳动能力鉴定的标准有什么规定
劳动能力鉴定标准,应当依据工伤致残者于评定伤残等级技术鉴定时的器官损伤、功能障碍及其对医疗与日常生活护理的依赖程度等因素综合考虑。对于同一器官或系统多处损伤,或一个以上器官不同部位同时受到损伤者,应先对单项伤残程度进行鉴定。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5.9.2
11)两个以上横突骨折;
12)脊椎压缩骨折,椎体前缘高度减少小于1/2者;
13)椎间盘髓核切除术后.
5.10.2
凡符合5.10.1或下列条款之一者均为工伤十级。
1)符合中度毁容标准之一项者;
2)面部有瘢痕,植皮,异物色素沉着或脱失>2cm2;
3)全身瘢痕面积<5%,但≥1%;
11)膝关节半月板损伤、膝关节交叉韧带损伤未做手术者;
12)身体各部位骨折愈合后无功能障碍或轻度功能障碍者;
13)四肢大关节肌腱及韧带撕裂伤术后遗留轻度功能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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