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中,被起诉后,应当积极应诉,准时出庭答辩、举证,最终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答辩意见、提交的证据来作为民事判决书,如果双方对民事判决书的判决内容不服,都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由上一级人民法院审理后作出二审判决,二审判决为终审判决,送达双方即生效,如果法院判决由被告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那么被告应该在履行期内向原告支付相应款项,否则一旦原告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会直接在被执行人的银行账户扣划款项、拍卖、变卖不动产、动产等可供执行的财产积极执行判决书的内容,还会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限制高消费名单,这样一来,被执行人将受到不能乘坐飞机、高铁、不能进行高消费、不能申请贷款等一系列限制,甚至还有可能会影响子女入学。所以,律师建议大家得知被起诉后,应当尽快联系法院了解案情,搜集证据,积极应诉,判决后,积极履行判决内容以免在生活中受到限制,给生活带来不便。
【本文所涉及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五十八条 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诉讼代理人。民间借贷被告如何应诉下列人员可以被委托为诉讼代理人:(一)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二)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工作人员三)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
第一百二十五条 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答辩状应当记明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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