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质押成立的证据包括股权质押合同及股东名册、工商登记。而股份有限公司,则可以质押合同或者背书记载质押字样,在证券登记机构登记出质登记来证明股权质押成立。国有独资公司则以质押合同以及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证明股权质押成立。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四十三条 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基金份额、股权出质后,不得转让,但是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出质人转让基金份额、股权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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