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地居民离婚需前往户口所在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中国公民与外国人、港澳台居民及华侨在内地离婚也需前往内地户口所在地办理。内地居民需提供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和双方签署的离婚协议书。港澳台居民和华侨还需提供通行证或身份证,外国人需提供护照或其他国际旅行证件。离婚协议书应包含双方自愿离婚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和债务处理等事项的一致意见。
法律分析
一、关于离婚登记地点的规定
如果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男女双方必须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如果中国公民与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内地居民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以及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男女双方必须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二、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1、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本人的结婚证;
2、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办理离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外国人除应当出具上述证件、证明材料外,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华侨、外国人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
其中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结语
根据相关规定,内地居民自愿离婚需前往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对于中国公民与外国人、内地居民与港澳台居民、华侨自愿离婚,也需要前往内地居民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需要提供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以及双方签署的离婚协议书。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还需提供有效通行证、身份证,华侨和外国人还需提供有效护照或其他国际旅行证件。离婚协议书应包括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和债务处理等事项的一致协商意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章 离婚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条例:第三章 离婚登记 第十二条 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
(一)未达成离婚协议的;
(二)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
(三)其结婚登记不是在中国内地办理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条例:第三章 离婚登记 第十四条 离婚的男女双方自愿恢复夫妻关系的,应当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复婚登记。复婚登记适用本条例结婚登记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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