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介绍了在签订征地补偿合同时需要注意的事项,包括补偿款的具体明细、支付时间及方式、补充协议的合法性和约定违约责任等。同时,文章也探讨了口头协议是否可以变更合同效力的问题,指出当事人协商一致口头变更也是有效的,但如果合同中未作出明确约定,则推定为未变更。
法律分析
根据主合同中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内容,补充协议的内容应当是主合同的非主要内容,也可以说是非主要条款。如果主合同的主要条款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主合同将不会成立且不会产生法律效力,因此谈论补充协议是没有意义的。
一、签订征地补偿合同书的注意事项是什么
签订征地补偿合同书的注意事项:
1、补偿款的总金额及各项补偿内容的具体明细,这个各项补偿内容的具体明细就尤为重要,这涉及到双方以后分割拆迁补偿款的份额确定。
2、补偿款的支付时间及支付方式。
3、如果签订补充协议,补偿协议上的内容必须合法,与主合同条款不冲突,如果对主合同有重大改动,须明确约定以补偿协议约定为准。
4、约定违约责任。
二、口头协议可以变更合同效力吗
合同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口头变更合同。如果主合同约定变更应采取书面形式的,应遵循主合同约定采用书面的形式订立变更补充协议,如果未作出明确约定,口头变更也是有效的。
根据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三条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
第五百四十四条规定,当事人对合同变更的内容约定不明确的,推定为未变更。
第五百一十条规定,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拓展延伸
未交付房屋定金买卖合同是否成立
视情况而定。1、如果在合同中没有约定以交付定金为合同成立或生效条件的,则定金是否交付对合同的效力不产生影响,要根据合同本身的内容来判断是否具有法律效力。2、如果在合同中约定以交付定金为合同成立或生效条件,给付定金的一方未支付定金,但主合同已经履行或者已经履行主要部分的,不影响主合同的成立或者生效。3、如果在合同中约定以交付定金为合同成立或生效条件,给付定金的一方未支付定金,但主合同未全部履行或者未履行主要部分的,则主合同不成立或者不生效,没有法律效力。
结语
补充协议应在主合同中明确约定,否则补充协议无效。签订征地补偿合同书的注意事项包括补偿款的具体明细、支付时间及方式、补充协议的合法性和违约责任等。口头协议可以变更合同效力,但应遵循主合同约定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变更补充协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条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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