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公安行政案件办理,自受理之日起,一般不超过30日,最长不超过60日。
法律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九十九条 公安机关办理治安案件的期限,自受理之日起不得超过三十日;案情重大、复杂的,经上一级公安机关批准,可以延长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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