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介绍了企业破产重组后处理债务的三种方式:债务承担、债务清偿和债务抵销。债务人提出破产重整的条件包括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明显缺乏清偿能力,或者有明显丧失清偿能力的可能性。破产重整程序的主要内容包括债权人和债务人向法院提出重整申请、法院对重整申请进行审查并指定管理人、通知债权人、债权人向管理人申报债权、第一次债权人会议核查、债权人会议通过重整计划草案等。
法律分析
企业破产重组后处理债务的方法:
1. 债务承担,指原负债企业将其债务转移给新负债企业,此时原负债企业消亡,新负债企业承接其债务;
2. 债务清偿,指原负债企业通过清算资产、出售资产或者与债权人达成协议,以一定金额偿还债务。
2、债务抵销,如果双方的债务不对等,还没有抵销的剩余债务,债务人仍要清偿;
3、减免债务,减免债务这种债务重组方式通常是企业资不抵债时常用的方法。
一、债务人提出破产重整的条件如下:
1、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即当企业法人具有一般破产原因时,可以对其实施重整。
2、企业法人有明显丧失清偿能力可能的。企业法人不具备破产原因,但有可能丧失清偿能力的,虽然不能对其实是破产清算或者破产何解,但为了挽救企业,也可以对其进行破产重整。
3、债权人申请对债务进行破产清算的,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宣布债务人破产前,债务人可以像人民法院申请重整。
二、破产重整程序的主要内容:
1、债权人和债务人直接向法院提出《重整申请》,启动重整程序;
2、法院对《重整申请》进行审查,符合即予以公告;
3、法院指定管理人;
4、法院通知债权人;
5、债权人向管理人申报债权,管理人收到债权申报材料后应当登记造册并对申报的债权进行审查,编制债权表并提交第一次债权人会议核查;
6、债权申报期满之日起15日内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
7、自法院裁定之日起6个月内,同时向法院和债权人会议提交《重整计划草案》。
8、法院应当自收到《重整计划草案》之日起30日内召开债权人会议,债权人参加会议进行讨论,并分组进行表决。
结语
企业破产重组后处理债务的方法有三种:债务承担、债务清偿和债务抵销。债务人提出破产重整的条件包括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明显缺乏清偿能力,或者有明显丧失清偿能力的可能性。破产重整程序的主要内容包括债权人和债务人向法院提出重整申请、法院对重整申请进行审查并指定管理人、债权人向管理人申报债权、第一次债权人会议核查、债权人会议通过重整计划草案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条规定,国有企业改建为公司,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机构规定的条件和要求,转换经营机制,有步骤地清产核资,界定产权,清理债权债务。
《股份有限公司规范意见》第十一条规定,原国有企业改组为公司时,应对原有企业的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原有企业的债权债务由改组后的公司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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