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房产和加名字后的房产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期间获得的收入和财产也是共同财产,包括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和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受赠的财产(除非明确表示赠与一方),以及其他应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法律分析
婚前房产加名字后视为对另一方的赠与,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以下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受赠的财产,但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该内容由 信金国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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