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根据《招标投标法》和相关规定,招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投标人的权利和义务,包括通知投标结果的义务。通知不成功的投标人需要注意遵守相关规定,防止可能存在的法律风险。
法律依据:
1.《招标投标法》第三十八条:招标人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公开招标结果,向投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或未中标通知书。
2.《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七条:采购人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向投标人公布中标结果,并发出中标通知书或未中标通知书。
3.《招标投标活动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招标人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向投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或未中标通知书,通知书应当明确中标或未中标的原因和投标人敬业书的保存期限。
注意事项:
1.通知的内容应当准确、清晰,包括中标或未中标的原因和投标人敬业书的保存期限等。
2.通知的方式可以采用邮寄、传真、电子邮件等多种方式,但一定要确保通知的送达和可靠性。
3.如果投标人对通知结果不满意,可以提出申诉或诉讼,招标人应当保留相关证据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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