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检是公共卫生的一部分,不能用医保报销。但是,从事容易受到职业病危害的工作的劳动者,在上岗之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体检费用由雇主负责报销。在离岗前进行职业健康检查期间,雇主不得无过失地解除劳动合同或以经济原因裁员。
法律分析
体检属于公共卫生范畴,不可用医保报销。但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体检费由用人单位报销。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期间,用人单位不可通过无过失性辞退和经济性裁员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五条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组织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书面告知劳动者。职业健康检查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未经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的劳动者从事其所禁忌的作业;对在职业健康检查中发现有与所从事的职业相关的健康损害的劳动者,应当调离原工作岗位,并妥善安置;对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不得解除或者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职业健康检查应当由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医疗卫生机构承担。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职业健康检查工作的规范管理,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 该内容由 刘俊国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